攀枝花学院教职工节日慰问品和活动纪念品竞争性谈判
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攀枝花学院节日慰问品和活动纪念品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攀自采2023-044 ;
2、采购项目名称:攀枝花学院节日慰问品和活动纪念品采购项目;
3、采购人:攀枝花学院工会;
4、采购项目形式及预计数量:以超市提货券形式发放,提货券面值固定为100元。投标供应商自主报投标单价,最后按成交单价*实际数量结算。
5、供货期限:2023年12月-2025年12月,分别在每年的元旦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之前按采购方提供的数量供货。
6、超市提货券使用期限:供货后3年内
7、特殊资格条件:
供应商需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信息备案采集表。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攀枝花学院节日慰问品和活动纪念品采购项目,本项目分1个包。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攀枝花学院(http://www.pzhu.edu.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2、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4、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
1、供应商为法人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或单位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13日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攀枝花学院行政楼505办公室。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12月13 日9:30(北京时间)在攀枝花学院行政楼4楼副楼开标室。
十一、谈判地点:
攀枝花学院行政楼4楼副楼开标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攀枝花学院工会
通讯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10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12-3370626。